本人12年11月份买入HTC 328d,13年3月出现一次黑屏,给我保修了,11月份再次出现黑屏问题,由于过保了,就自费出了200元换了一个新的HTC T328d手机,用了不到半年,14年3月黑屏问题再次出现,拿到中国电信临平营业厅去检修,他们以ROOT原因拒绝保修,拿到杭州嘉开瑞HTC售后服务中心检修,又以在外维修过为由把手机列为保外,要求出280元来换屏,多次联系HTC客服后,他们同意拿到临平电信确认,4月25带着手机去了电信,结果他们只是在电脑上看了下记录,就说手机属于人为原因需要自费380元换屏幕,他们的一系列推脱,拒保,存在违反 三包法 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本人要求HTC给个说法,给我手机一个质保,必要时可以去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