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21日在广州市花都区合丰花都魅族专卖店购买型号为魅族MX3手机一部。在2014年2月初被不足5厘米高的2岁幼儿不慎掉落在地上,由于当时未发现屏幕出现裂痕,手机可以正常使用,过了半个月发现手机触摸屏间断性失灵,最后演变成上半部分屏幕失灵,而下半部分触摸屏可以正常使用。 因手机故障无法继续正常使用,3月18日本人将手机送至广州合丰花都魅族售后处,魅族售后人员开出的受理单描述故障原因是“屏幕失灵,油墨脱落,对方听到声音小”,售后人员判定故障为系人为原因,虽然期限在三包期限内,但是故障原因不属于三包范围,更换该故障零部件需要本人支付750元费用,而购买时手机本身才2200元,这是多么昂贵的故障啊! 魅族售后人员所说的系人为损坏明显是推诿责任获取暴利的托辞,原因如右,其一该手机由身高不到50厘米的2岁幼儿不慎摔落,而且幼儿双手不可能越过头顶摔下,说明其摔落到地面的间距要小于50厘米,而且该幼儿不足2岁,其力气之小可想而知,如果该手机如此微小力度的摔落就要损坏里面的部件,那么请问魅族的手机是设计有问题,还是本身质量有问题?其二,该手机落地后,可以正常使用,触摸屏并未出现检修时的那种情况,直到使用了将近半个月之后,才出现了屏幕失灵的故障,并且是上半部分失灵下半部分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却是外力导致损坏,为什么问题迟至近半月才出现问题,难不成手机也如人受到外伤一样出现脑震荡迟滞的情况吗?即使如此,为何屏幕失灵有上下之分?其三,本人通过查询中国质量投诉网(http://www.chinatousu.net/plus/search.php?keyword=%F7%C8%D7%E5&searchtype=titlekeyword&channeltype=-9&orderby=&kwtype=0&pagesize=10&typeid=0&TotalResult=340&&tel=&PageNo=2)关于魅族投诉的情况,绝大部分的投诉指向的问题是无故裂屏或失灵,同时魅族收取高额维修费用(750元),如果本人的手机状况是个例,那么为何众多投诉指向的却是同一问题,故此要请问魅族到底是在掩盖问题推卸责任,还是为了牟取高额暴利,故意而为之,而如此恶劣的售后和高昂的收费,加之如此之差的手机,如何取信于万千正在使用魅族手机的客户和准备选择魅族的广大消费者。 故此,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请求工商监管部门和消协部门要求对该手机故障之处免费维修或更换,至能可以正常使用,以维护本人及类似该情况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