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购买戴尔笔记本电脑。2013年12月,电脑硬盘损坏,电话戴尔公司,戴尔说该商品已经出保修。保修期是2年,到2013年8月截止。当时因为当时发票不在身边,也不记得保修时间,只能信任戴尔公司说的。自己从市场维修,花费600余元。2014年3月,找到了当时的发票,发现发票上保修期明确是3年时间。 然后找戴尔公司赔偿,只答复可以选戴尔网站600元的商品,不能退钱。戴尔网站,我维修的同型号电脑硬盘就需要1150元。因为我要求赔偿同网站商品同价值物品,戴尔不同意。而且,戴尔说只能回复保修到2014年12月。而我从13年8月出保修到14年3月间,根本无法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保修权利,因此要求从即日起恢复保修一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