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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移动在山东泰安再现霸王条款

2014-02-10 21:45:10    山东省    公先生    点击:

本人是山东省泰安市新泰的,手机号码:15069805555。有两个问题反映:1、手机内有一项业务:号簿管家。当时办业务时据称该业务功能为:当客户换手机时,可以把电话号码转存到新手机上。本人认为此功能不错,一直予以保留。13年9月18日,本人手机不慎丢失,前往中移动山东新泰府前营业厅补卡时,顺便要求启用号簿管家功能,把电话号码转存至我新手机中,但却得到让人难以接受的回答:没有上传同步,不能使用!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详细了解其原因,才知道,这个业务需要移动公司把客户的电话上传到移动数据库才能正常使用,而中移动泰安分公司没有给客户上传,也没有提醒客户需要自己回家到移动网站自行下载软件上传数据。并且在三年之中,自始至终没发现过该漏洞,没有善意提醒过使用该业务的客户上传电话数据。至到我手机丢失,我才知道我按时支付了三年的费用,待到用时,却用不了! 而这,不是最气人的!事情发生后至今已经半年了,中移动新泰公司拒不承认自己的失误,一口咬定是客户自己没有上传,是客户的责任!与它们无关!本人通过10086、12315等各种途径反映情况,均没有任何答案。难道为民作主的工商局与坑害人民的中移动是一伙儿的??天理何在? 2.反映一个活生生的霸王条款!!中移动在山东泰安地区与客户签定的号码使用协议极为坑人!它们所签定的协议没有具体时限!!协议中对于使用期的约定只有两个字:长期。而我国所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均对于”长期“均无具体定义!长期是多久?没人能回答。三年是长期,三十年也是!而中移动的解释:”长期”就是终身,显然是不成立的,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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