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2月3日安装北京蓝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蓝通宽带”业务,选用其公司“10”包年业务,缴纳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680.00元整,开通服务后迄今两个月,该公司提供服务从未稳定过,中间时常断网,且网速缓慢的时候连100KB都达不到。 每次与该公司客服(仅一部电话,堪称热线,两小时都打不进去)反映情况,该公司客服人员均以“设备检修”等借口敷衍,频繁找几次后,网络速度能改观一段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天又重蹈覆辙。 该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和合法权益,且其带宽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带宽标准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严重违背合同,该公司的利用实际服务远低于约定服务的方式,要求退款后直接回复”公司不退款,别给我们打电话了,服务态度恶略“,请求消协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