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31日在京东商城抢购其发售的华为荣耀3c手机,之前说是现货,抢购时订单的页面也是显示有货,我于10点08分拍下商品随后完成付款后却变成了预定状态,说是从供应商处采购,这和其之前声明的现货发售有明显的不符,而当时也无任何相关的信息对此进行解释。发货日期先后由一周内改为两周内又改为半个月内。顾客讨说法,京东很大牌的表示“没货,我也没办法”,订单页面提示还未采购回商品。这典型的属于公开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消费。理由:1、我是根据京东商品信息公示买的现货,而不是在我付完款后系统提示的还未采购回商品。购买商品是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下单完成合同即生效。而京东商城下单完成后一再单方面修改送货日期,已经违约。2、京东商城一直号称无货,无法发货。然而 在2014年1月6日,却又突然有了1000台同款商品在搞什么“仅限华为官方微信优先购”的销售,笔者曾质问客服人员,他们没有正面回复。这次所谓优先购活动在京东商城的商品编号是“1026093”(31号抢购的同款商品编号为“1024343”),今日笔者再次试图搜索该商品时,该商品已经下架。不知是不是京东商城自知理亏,要掩盖真相,然而,事实是掩盖不了的,京东商城的做法欲盖弥彰。3.多次致电质问京东商城客服人员。京东商城一线客服、投诉部2293号专员、投诉部主管等多位专员在质问之下,承认是京东方面的责任。然而对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却只有抱歉二字。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抱歉这一条的,合同法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诉求:请京东立即改正错误发货,并做出书面道歉,京东据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