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7月31日在易迅网购买了Samsung 三星 GALAXY S4 I9508 16G (TD-SCDMA/GSM) 手机 皓月白 移动定制版手机一部,但自2013年12月6日起,该手机突然无法正常使用,主要表现为手机屏幕无法点亮,但是一些按键指示灯却依然可以亮。USB连接无反应,充电同样无反应。及关机后再也无法开机。经查,完全符合三星“字库门”相关故障现象!(详见10月21日央视《财经半小时》的《绕不开的字库门》详细报道) 按照《消法》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在12月7日我想易迅发起了售后维修的要求!但易迅在将手机送回三星售后(渝北区长荣电子产品维修部 重庆市渝北区金港国际步行街49号21栋11-2,电话02388508508)后却告知我,说三星认为我屏幕有一个跌落造成的小裂痕,属于人为损坏,拒绝对我的字库门进行维修!我对此表示极大愤慨且绝不认同! 首先,三星曾在10月23日发表声明,表示将将对已产生字库门问题的手机进行免费修理,并延长一年保修期。三星既然已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了承诺,则没有任何理由来出尔反尔! 其次,我的手机虽屏幕有小裂痕,但并未影响正常显示和开机使用,三星以此为借口来拒绝“字库门”保修(要求消费者付费来维修),是毫无根据的站不住脚的说辞,是对国家相关法律的滥用!《国家手机三包法》中规定的是“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这里可以很明确的理解到,所谓人为损坏不实行三包因指的是损坏需维修的部件和人为损坏的部件应为同一部件!即如手机屏幕人为损坏则不对手机屏幕保修! 三星则充分利用并滥用了此条款!相当于你买了一台电脑,厂家因为你损坏了显示器,所以拒绝对你的CPU进行维修;或者是你买了一台电视,因为屏幕有破损,厂家拒绝对你的显像管进行维修! 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和混淆视听!要求三星给一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