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21日在苏宁电器北京朝阳区百子湾店购买一部HTC920E白色手机,但是付款购买,销售人员连带推销智能手机意外保障计划3年,告知无论摔坏进水都可以保修,想想挺好就答应了,现在苏宁售后告知说要我承担百分之30的费用,为何当时买的时候不告知呢?为何没有任何条款和合同给我呢???现在就告知苏宁规定是商家承担百分之70,我要百分之30,那明天再来个规定说商家承担百分之30,我要承担百分之70啦,这没道理啊,霸王条款吧,我现在就是想要么给我修了,要么当时的意外险价值365块给我退了,我不要这个服务了,我自己修下300块够了,何必这么麻烦呢,要么就像商家说的商家要承担百分之70,那等于说800多块钱了,要么不要承担了,给我500块吧,我自己修,那商家不是更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