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北京联通代理商星球通公司欺诈顾客

2013-12-19 19:46:12    北京市    范先生    点击:

今年五月份在西单大悦城对面的西单手机广场,我花了2600买了一部天语U86联通合约机,办理合约机号码为18612068276/机主姓名马艳梅,11月份在查电话清单的时候发现五月份购买的合约机号码在1月份就已经被开通使用,号码每月消费96元套餐,每月返还96元,如果每月扣除96元套餐费用的话,从一月份到五月份就相当于5个月的96元套餐费用没有了,然后联系联通客服进行问题记录提交,一个星期后代理商打电话通知我去店里领取500元充值卡,充值到18612068276的号码上,已补齐联通返还的话费,在最后出账单签字确认,然后在售后本上面签字确认此次问题已经圆满解决。 12月份在联通官网看到这部手机的合约价格是999元,因购买时价格为2600元,然后打联通客服咨询此款合约机价格有没有浮动,客服告之天语U86合约机价格全国统一价,官网和门店价格一样,没有改动过价格,随后与购买的手机店经理进行协商,对方自称联通旗下代理商,名字叫星球通,然后请求对方退还合约机差价1600元,对方态度蛮横无理,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联通客服10010,多次投诉,联通客服总是在向上级,向后台反馈,一个星期后告知最终处理结果为:不予退还1600元合约机差价。 后来又向10015打升级投诉电话,五天后给出结果还是和之前一样,不予退还1600元合约机差价,说是在上次返还500元充值卡时和联通代理商签署手写协议,里面有句话是“本次问题已经圆满解决,若以后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与本店无关,由顾客自行承担”这句话联通说是代理商售后本上写的,本人怀疑是代理商后加上去的,原原本本的一个手写售后意见本,有了这句话就变成了一个很不正规的协议,而且《消费者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身代理商打着联通的旗号将价值999元的合约机加价卖到2600元,还以欺骗性的方式拒绝退还合约机的差价已经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 现强烈要求中国联通代理商退还1600元合约机差价 希望315有关部门负责人能认真负责的处理此事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