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3年11月16日与卖家“苹果网络”协议购买港版iphone5s一台,他们保证是正品.未拆封.未激活.可以开箱验货.支持专柜验货.. 但是当时汇款2300全款给622848346872049**** 吕**的账户上。卖家与当晚发申通快递单号:668379965908 18号下午货送到指定地址放门卫后,快递离开。 拆开包装里面是使用过的翻新仿冒的安卓4S手机一部,价格300人民币, 随后联系卖家QQ:3546466,反映情况后无人理睬,并把我QQ删了,这种行为纯属消费欺诈。他们相关银行卡:张**622208160400018****,622848012810167****,621700193000683****,QQ:777201 已与多方部门反映问题,但都是推来推去的没人处理,难道作为一个人中国人上当受骗了就只能默默接受吗?? 试问执法部门这是在助长不法分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