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2月份我申请办理了电信宽带业务,电信说目前浦东川沙地区只能办理199元/月的套餐,并免费送手机一部,每月免费拨打电话N分钟及上网流量NM。最终确认每月199元费用后我办理了此业务。 2,从业务办理成功后,考虑到手机免费赠送的,我可用可不用就一直放家里没有使用过,但是每月账单金额需要224元,我打电信电话10000号,回馈说手机不用需要付费用25元/月。 3,我的业务是预付费业务,就是说我交了钱才有宽带服务的,但是2013年11月份的账单费用居然高达230.7元,我打10000号询问,回答我说9月份我有账单付费晚了,需要违约金6元多。 4,电信这种捆绑式销售且“免费”送手机,然后再以免费送的不用就要多收钱,另外预付费业务晚一点缴费就算违约金,这两项太没有道德和企业操守。 5,严重欺骗了消费者,现我希望通过315曝光电信股份,希望早日给消费者一个公平的结果,也希望这种无耻的行为不要继续破坏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