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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电信公司欺诈消费

2013-10-31 15:02:00    四川省    梁先生    点击:

被诉单位:中江县电信局,法人代表及电话,现在不知。 投诉事由:多次欺诈消费。 请示事项:请按2011年投诉一、二项处理。 事实和理由:投诉人投诉请求后,由于当时没有急时解决信号问题,也没有接受投诉人的请求办理,而是说用多少缴多少。后来投诉人不知他们以什么流量计算。投诉人不懂,由于信号不好就很少使用。今年被诉单位安装了信号接收器,有信号了,可投诉人才发现,使用费用特别惊人的贵。而被诉单位还多次停机,使需要时无法正常使用。就拿本次停机来说吧,投诉人在本月20日缴费50元,26日使用无法开机,27日使用又以所谓的“套餐外”时长四个多小时用费30元,29日使用约四个小时费用30元,后用四个多小时现还不知多少,今日就又停机无法使用。被诉单位多次欺诈消费者,请求消协按投诉人请求和前次请求一并处理为谢。 注:附2011年4月21日投诉书一份。 请求事项: 1、对被诉人故意多次停机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对投诉人地处边远山区,信号接收差给予急时解决。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于去年2月经原通山电信收费员陈朝荣口头协议购置该公司无线电脑上网卡,约定说每月交费100元,使用时长为200小时,使用不完不退,超出部分另付,这样一个极不合理的协议,投诉人也只有默认和接受。可伤脑筋的事不断发生,因投诉人住边远山区和农村在屋内没信号,只能在屋外,下雨天好上网外面无法使用,只有干着急投诉人只好认了。 最头疼的就是被诉单位任意故意停机,平时每月1、2号没有交费停机多次我无话说,特别是去年国庆从9月24日我并不欠费的情况下停机。于10月2日来城找该公司也没说出原因就又开机了。第二次就是今年元月我去云南因外地使用了一下回到家就又停机,投诉人因腊月天寒地冻身体有病,好一点和气温暖和一点就四处查找原因,说欠费又说不明理由,于3月7日投诉人进城找营业厅将使用费用话费清单从2月打出来,结果说只能从9月份打,前面的不能打。投诉人拿着清单找营业员解释,她解释不明,投诉人请求找经理,经理解释说我外地用费要额外交费,本地网卡只能本地使用,投诉人认为“本人交费一个网卡不管在内地和外地,在不超出使用费用的情况之下就不应另外交费。”经理查看了本人的使用情况还建议改用每月按50元交费就够用了。可回家后于3月18日开机认无信号才电话联系被诉人吵闹后才开机,并答复给两个月不交费。由于农村近期农活忙,很少使用,于4月17日开机又停了(不知停了多久)。19日再次使用认然停机。无奈投诉人只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本人上网都是在当地党政少数人违法逼使使用网络的,而开通的是官方网站,在去年国庆,今年春节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期间无任何正当理由停机给投诉人造成的重大经济的、精神的、政治的损失是无法用经济来衡量赔偿!而投诉人因上述原因实际含买卡费共交费1500余元,而实际使用不到400元。这都不说,最可脑的就是多次无故停机! 因此请求: 1、从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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