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12月23日在易迅网(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优派电脑一体机,型号为:VPC221,这台电脑于今年7月6日出现了无法开机的故障,我将机器送至指定维修站(软思上海)进行保修(主要部件保修2年),由于配件缺乏,维修了3个月后,今年10月10日通知我去取回保修好电脑,电脑被更换了主板和电源。由于维修时间超过了60天,根据现行电脑三包规定第24条,我向销售商(易迅网)要求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商以“质保过程中更换了配件”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并要我找维修站处理,我觉得三包规定并不支持销售商回绝我的理由,所以想请质量万里行帮忙督促易迅网正确处理我的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