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24,我在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消费人民币5799.00元存话费送手机: 24个月的286.00元/月话费套餐+中国联通定制机三星GT-N7102(32G白)。 在购买服务前以及购买服务时相信了该服务中该型号手机在由中国联通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宣传时宣称的“本型号手机是支持双卡双待,并支持:WCDMA:850MHz、900MHz、1900MHz、2100MHz; GSM: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以下简称双四频),全球漫游手机等宣传内容”。 但在使用中,陆续发现国内很多消费者投诉该产品(三星N7102)WCDMA小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 GSM大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中国联通在其所销售的服务、产品出了问题不向社会公众以及消费者公开,而是在内部渠道之间、内部部门之间采用“对原参数宣传物料和用语就地销毁或者更改”等手段以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随后更改了网页,由原来“WCDMA 850、900、1,900、2,100 MHz、GSM 850、900、1,800、1,900 MHz”改为“WCDMA 900MHz、2,100MHz、GSM 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不支持双四频,完全无视消费者权益,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我联系三星客服电话告知情况并表达退机诉求,三星至今无任何答复与解决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49、50条,中国联通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存话费购手机有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现要求三星给予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