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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涉嫌欺诈消费者

2013-08-02 10:42:52    湖北省    黄先生    点击:

本人多年以来一直在使用中国电信的宽带业务。从2010年起办理了中国电信推出的宽带+ITV互动电视的捆绑业务 年费用1299元。每年正常使用及交费。最近一次合同期是从2012年6月20号至2013年6月20号。2013年7月20号左右 本人收到自称是中国电信的来电:我所办理的电信宽带业务将在7月底到期,需续费。由于宽带使用不多,本人遂与2013年7月31日到中国电信武汉公公司二七路营业厅办理取消宽带保留ITV电视的业务。办理业务期间对柜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极差,并表现出极不耐烦的对客户的态度,并报怨“为什么业务都在月底来办”云云。之后告之,可以办理取消宽带保留ITV电视的业务,但由于合同期是12年6月到13年6月,已逾期,需按月收取宽带使用费108元。当即我就表示用了给钱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电信应该为其没有在合同到期前及时提醒用户续费或在用户使用已逾合同期但没有及时中止服务的工作失误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仗着自己是垄断行业,所有规则都是自己定,去故意等到客户使用过期了 再去提醒别人要交钱了。一副反正你继续用也要交钱,不要了也要把之前的钱补上的恶劣行为,这样即不合理也不公平。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和责任去提醒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但在面临垄断的电信行业面前,消费者又是显得哪样的渺小。但我相信通过315的平台能够为消费者伸张合理诉求。我希望:1.中国电信要为其营业厅的服务态度的问题做出解释。2.由于中国电信没有提前提示,导致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要求给予赔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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