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老婆妹妹一家人于2013年7月27日去百脑汇北京旗舰店购买手机,走到B1层OD10柜台,询问三星N7100行货价格,柜台营业员报价3000元,带票3150元,我们同意购买了行货带发票的N7100手机,并进行了银行刷卡付款。付完款后,对方拿过来二张联通卡,才告之我们要另外预存1750的话费,并每月消费98元。我们不同意被强制消费,要求他们退款,店方不同意退款,同时推荐了另外一款三星S4的手机,说同价款可以换这部手机,我们在对店方提供的手机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同意了更换手机,当时由于说价格不含票,所以没有开具任何票据证明,我们有缴费证明,还有录音和店面的监控证明。 事后我们路过三星专卖店,店员看手机后,告诉我们这是一台高仿手机,即山寨手机,我们返回百脑汇进行交涉,OD10店主就不承认买给我们这部手机,我们投诉到百脑汇市场部,经过协调,店主承认了这台手机是他们卖给我们的,但要求折价收回手机,我们不同意。 希望消费者协会站在我们消费者的角度,协调百脑汇解决这个手机问题,我们希望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