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由三星公司生产销售的三星N7102型号手机,在购买时原告相信了该型号手机在广告宣传时宣称的本型号手机是支持双卡双待(WCDMA:850MHz/900MHz/1900MHz/2100MHz GSM: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并支持四频的全球漫游手机等宣传内容。 但在使用中,发现该产品WCDMA小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 GSM大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无法实现北美、香港等地区的国际漫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49、50条,三星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应给予本人退一赔一的要求。三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