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iphone4上市中国市场第一天(2010年9月25日)买入的中国联通捆绑的iphone4,286元套餐。当时合同写明的是2年的合约,直至2012年的9月份我打电话要变更这个套餐,但是中国联通客服明确表示10月份还必须是286元的套餐不能更改。 联通286每月的合约到期了,现在不让改低套餐。这是什么霸王条款? 在第24个月不可以办理下个月改套餐业务,只能等到第25个月去办,所以最早只能改第26个月的套餐,说系统就这样没法办,这合理么?更何况合同条款中没有这一项! 今日中国联通客服打电话让我去缴欠款,否则列入中国联通的黑名单。合同到24个月了如客户不自动续约是否合约就应该自动失效?为什么我还有欠款?我用的都是预付费的网络,如果没有钱了早就不能打电话了,为什么还会欠款?我电话号码内还有余额,为什么不返还给我,还让我去缴费????? 如果此次中国联通此次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赔偿行动的话,本人会一直投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