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会计去年在上海移动卡号销售点买了130张带号码的卡,公司员工使用了剩余30多张,今年把剩余的卡给新来的员工使用,结果有10张卡插到手机里没有信号,电话无法打出,打这些号码显示的是空号状态,后来我们与上海移动公司联系了,说明情况后,移动工作人员称是卡过期了,过了最晚使用时间,后来经我们查看包装上确实有写最晚使用期限,但是我们30多张卡,几乎全部过期了,为什么有的就可以使用,就这10张不可以使用,移动公司声称卡号被回收了,我们看外壳包装上没有写说明卡过去就会被回收,况且卡里应该有50元存款,难道连带的50元也被回收了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就好比钱存在银行里,钱被银行没收了,这不是太冤了,找移动公司要钱,工作人员称要扣代理商的费用,我们是消费者,只认卡上的说明,代理商和移动公司是定的什么合约和我们消费者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把他们的条款强加在消费者头上,卡号是花了钱买的,我们也不要给我们选号的钱,只想把卡里的话费转出来,不能转把我们的卡恢复了也可以,现在的情况是移动公司推给代理商,代理商推给移动公司,互相扯皮,事情得不到真正的解决,移动的霸王条款能不能改改,垄断行业就是这样坑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