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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电子“法盲”客服 侵害消费者权益

2013-02-24 12:22:25    广东省    王先生    点击:

三星电子“法盲”客服 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2011年11月购买三星I9003手机一部,正品发票、三包凭证、标贴条码等齐全(三包凭证规定电话主机、电池、充电器等部件保修1年,主板、LCD、触摸屏等保修2年,外接耳机保修3个月),我且通过中国电信设备许可网查询手机许可证及串号均显示是正品行货,显示生产厂家为天津三星电子,标签信息经核实为正品。 因手机故障,2013年2月23日我拿去深圳市福华三路文蔚大厦的6楼的三星维修服务中心(创新科技),工作人员仅看了一眼手机内部的维修标签(比指甲还小的贴条),就将手机扔给我,说颜色不对、不是原厂标贴,拒绝维修,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细看购机发票、维修凭证,也没有拿去办公室进行检测,我索要证明手机非正品的证明,工作人员拒绝提供,仅口头反馈手机不是正品。 我当场投诉至三星中国的客服(4008105858),客服了解情况后说维修站的工作态度确实有问题,至少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告知后续会有三星方面的负责人联系我。第二天我得到自称三星客服“负责人”(工号1838)回电(显示为北京的电话010-64751880),但客服人员方面不仅态度生硬,多次打断我的讲话,而且极力维护维修站,说维修站的工作方式没问题,同时,且文化素质极低,根本就是“法盲”,一方面承认国家法律规定保修凭证是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另一方面又说三星内部规定首先看维修标贴纸,另外看手机实际情况,我问三星的官网有无公布这些所谓的维修凭证要求,客服人员明确告知没有公布;我提出直接拿去原厂(天津三星电子)检测、维修,工作人员却说三星手机只能拿去售后服务站维修,生产厂家不负责维修,而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手机质量有问题的,应由产品的生产厂家或销售方承担责任。后我继续投诉三星客服,客服人员一律说因为我之前有过投诉,因此拒绝与我进一步沟通,推脱说会有相关负责人联系我,我要求直接与三星的法务部沟通,毕竟法务部工作人员不可能是“法盲”,但客服人员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对于三星电子及客服人员不负责任、蛮不讲理的工作态度,知法犯法的“法盲”素质,前言不搭后语、前后矛盾的工作作风,让我非常失望,不仅对三星手机失望,对三星电子也失望,不仅对三星电子失望,对三星电器、家电等所有产品感到失望。故希望通过媒体走维权道路,请广大媒体予以曝光、跟踪,督促三星电子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为保证我的陈述真实,我附上中国电信设备许可网的正品验证截图(附件1)、与三星客服某负责人(工号1838)的通话录音;以及我的手机号1358153xxxx,邮箱59188241@qq.com。如需要购机发票、三包凭证、手机本身,可电话沟通,目前我本人在深圳。 一名三星手机的消费者、中国法律工作者(王先生)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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