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份在中国电信购入HTC T328D手机一台,从2012年12月份开始,发现屏幕出现坏点,而且越来越多,原来只有在完全黑屏的情况下才能看到,到目前在屏幕亮度较高的情况也能看到,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然而,手机还在三包期内,维修点竟然不予保修,原因是手机使用软件获取root权限删除了营运商预装的大量广告及垃圾软件。而手机仅仅删除了垃圾软件而并没有刷系统,况且屏幕坏点问题不可能由软件造成,以此为由不予保修屏幕实属霸王条款,因此投诉HTC公司,使用劣质屏幕(这个机器屏幕质量问题不是个案)并且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望质监部门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衷心感谢你们,并顺祝新年快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