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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重庆联通不履行公开宣传做出的承诺 坑害用户

2012-11-29 12:22:21    浙江省    康先生    点击:

投诉重庆联通不履行公开宣传做出的承诺 坑害用户 本人是重庆市联通新势力品牌用户(号码:13008325915),2012年8月初,重庆市联通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重庆市新势力品牌用户:发送6349可以免费开通3G功能,享受上网下载1M,上传512KB的功能,与此同时我从重庆市联通营业厅宣传彩页上得知新势力品牌用户发短信6349可以免费开通3G功能,享受上网下载1M速度。 我在发送短信后,却发现不能办理,这与重庆市联通宣传有异,就此事我打重庆市联通客服10010询问,客服说办理了12元无限量上网优惠包用户不能享受免费开通3G上网功能(联通客服坚称我12元无限流量包是优惠业务,但我入网至今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优惠活动,协议上面更是看不到“优惠”二字,后附有入网协议扫描件作证),还说该业务与系统有冲突。随后我向重庆市联通客服进行了投诉,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取消我套餐中的12元包月业务就可以开通3G上网功能(绑架用户更改现有资费及套餐)。后来重庆联通将网厅发布的公告进行了篡改(毁灭证据),在公告下面注明开通了12元包月业务的新势力用户不能开通3G上网功能(在重庆联通篡改网厅公告前我对公告进行了录像取证,当时官网并没有注明12元无限流量包用户不能办理免费开通3G功能,没有任何附加条款),我从联通营业厅拿的宣传彩页上写着新势力用户发短信就可以开通,没任何附加条件(后附有宣传彩页扫描件作证)。同是新势力用户却要区别对待,重庆联通违反了公平原则,并带有歧视用户之嫌,也不履行其对公众的宣传资料所作出的承诺。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1万到10万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8月底联通公司对8月初发放的宣传资料进行了秘密销毁,首先是将官网公告删除,然后各大营业厅的宣传彩页再也找不到了,同时2012年9月4号,重庆联通公司在商报刊登公告《关于联通新势力品牌用户免费开通3G功能公告》,并注明办理GPRS特殊优惠包的用户,需取消原套餐后方可申请该功能,联通公司单方制订“关闭12元上网包方可开通3G功能”条款,并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与《合同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重庆联通不但拒绝履行其公开宣传资料做出的承诺,并以12元包月上网业务与3G功能冲突为由拒绝给用户开通3G功能,刁难用户不给用户开通3G功能。重庆联通系统冲突可以找技术人员解决,用户凭什么为你们的系统冲突承担责任?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庆联通却无视党纪国法,坑害用户,并违反了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违反了国家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 重庆市联通宣传彩页确实做到了:通俗易懂,真实准确,宣传也很到位,不然我们用户怎么知道有宣传彩页和官网公告,只是重庆联通没有落实到位。 2、重庆市联通要我关闭12元上网包业务才可以开通3G功能违反了:《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做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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