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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就像垃圾,说扔就扔

2010-08-19 16:03:53    重庆市    白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08年9月28日在泰兴电脑城购hpcq45 202机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很多麻烦,对我的日常工作影响很大,在一年多的使用期间,电脑三次黑屏,换了两块主板,现在送修申请换机,但是金牌服务中心却说我已经过了一年的三包范围,所以不予换机,但是通过对三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看后才明白,这是hp对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我换了第一块主板后,没出三个月,同样又是主板问题,那么我的三包就没有过期,可见惠普对其不负责任 三包法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再走头无路之际我向我们的质量万里行提出投诉,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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