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8月29日购买了惠普V3428AU笔记本。该笔记本主要情况如下: 1、在购机两年内主板、硬盘、风扇、适配器先后故障并更换。电池故障被拒绝更换。 2、笔记本主板和硬盘在三包法规定的主要部件延保两年期内再次出现故障(后因惠普以整机已过两年保修期拒绝维修而在第三方维修和更换部件)。 本人要求是: 1、惠普公司退还全额购机款5170元人民币。 2、惠普公司退还在延保期内本人第三方维修费用790元人民币。 3、惠普公司赔偿自购买电脑起至包括本次因质量问题本人往返于惠普郑州金牌服务与居住地之间8次所花去交通费400元。 4、要求惠普公司向消费者道歉并改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