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0月2号在北京市鑫海祥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惠普6535s笔记本,当时他们的销售顾问-梅学猛,给我推荐了这款机器,说是独立显卡,结果回家查下,发现是集成显卡,我手上有证据:他们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的短信还存在我手机里。
上面是只是一方面,我回家开机后,发现右上方的usb接口根本不能用,于是10月4号,我去找此公司的负责人(经理)道明情况,他们的人员也确定了我的情况,可经理却说:要我到惠普的维修站去开个检测报告,那样才给退货。他们已经侵犯了我的权益,这违反了消法24条,于是我去了海淀工商所,也就是专管他们的部门,可是国庆放假,无奈只有10月6号再去,可是他们仍然要我出报告,可是三包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机是由销售者负责,消费者直接找销售者办理,销售者不得以厂家不同意等原因无理拒绝或推诿。退换货后销售者可依法向生产者或维修者追偿。
鉴于以上内容:我要求经销商给我原价退货,并给与300元的赔偿,因为6号我要上课,他们耽误了我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