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先生投诉称:本人在青客公寓住了3年,到退房的那一天也是合同到期,属于正常退房。由于他们的不合理规定,要求必须要在青客公寓app里才能退房。10月31号为合同的最后一天,因为晚了几天,房管员施磊磊给我打电话说你必须再补交一个月的房租,才能申请正常退房,不然就是有违约,押金不退。当时因为这个事跟他争究了大半天,他说如果不补交房租,退贷手续也办不了。当时也是怕身上会牵扯那些贷款,所以又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
房租20个工作日之内到账,现在都1月3号了,我登录青客app看进度,一看还没有报到财务那边!就是这件事情他们根本就没有处理!该公寓言而无信,我认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规定,欺骗消费者。我请求政府部门严惩这种失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