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0月1日,本人通过小家联行租房中介租住成都市双流区新怡花园A区5栋1单元1004房屋,合同期限为一年,共计1套1居室的房屋,缴纳押金1830,分别于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6日缴纳1830元月租,3个月共计5490元人民币,小家联行提供本人合同为电子合同(没有提供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已经在该平台APP无法查到。 2、2018年12月21日,该公司联系本人,通知小家联行已经倒闭,需要重新续签一份一年合约。 3、2018年12月21日,得知此消息后,因中自称经理的工作人员拒接电话,本人与其短信联系,该自称经理的工作人员告知让业务员联系本人。之后小家联行业务员联系本人,因本人的原合同没有到期,事出突然,拒绝续签,并要求退租,按照合同退还50%押金。该业务员态度恶劣甚至威胁,如不续签,无论是退租或是租期满一年,押金不给退。本人对于此观点表示不能认可。 4、原因如下:第一点:小家联行被谊居公司收购并未提前通知租户,极大的降低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 第二点:旧租房合同标明中途退租,扣除50%押金,本人未续签新合同,理应按照旧合同执行。 第三点:小家联行平台APP上的电子合同现已销毁,单方面销毁合同,有违契约精神,理应赔偿租房者押金及单方面违约费用。 第四点:小家联行中介人员不接电话、不回复消息,对消费者的内心以及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第五点:小家联行以及谊居公司的态度,让身为消费者的本人感到失望。 5、我的投诉要求是: 第一点:要求小家联行赔偿本人押金及单方面毁约的违约金(如小家联行已注销企业,无能力赔偿,要求收购方谊居公司赔偿本人) 第二点:中介人员对消费者的恶劣态度甚至威胁,要求中介本人以及公司道歉并声明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点:如果本人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人身隐患,一切责任皆有小家联行及其收购方谊居公司负责 第四点:如事情期间,出现误工、交通费用等所有因此事发生的合理消费,皆有小家联行以及收购方谊居公司负责 第五点:该公司以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本人的恶劣态度以及威胁等,对本人身心造成极大的影响,必须做出正面回应,当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