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用人格担保,以下内容话句句属实,没有任何刻意夸张、以偏概全等。 事情发生的背景是,我自家正在装修,装修方规定了木工完工撤场的时间最晚为5月3日,装修时需要几块艺术玻璃,我心想着木工5月3日就撤场了,不能延误工期,于是就早早在4月中旬就开始着手选购玻璃。 4月中旬,我来到了一家全称为“沈阳彩之虹艺术玻璃商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97-1号)的店内,彩之虹的营业员非常热情,在认真听取了我的疑虑和对工期的严格要求之后,彩之虹的营业员郑重地向我们承诺:1、玻璃最晚在5月3日前送货。(这点白字黑字在合同上也有体现) 2、由于玻璃是易碎品,为了不让我们有后顾之忧,可以先安装,后付尾款。看着营业员有如此大的诚意,保证的送货时间也在预算的工期内,我的疑虑基本打消了,交了500块钱订金,签了合同,定做了4块玻璃。过程中,我们还一直叮嘱营业员,千万记得在订单上标注加急,别延误了送货时间,营业员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 定完了玻璃,我们就愉快地回家了。可是临近约定的送货时间5月3日,彩之虹没有任何要送货的意思,我们5月2日到店询问明天的送货时间,营业员却说玻璃工厂还没做好,得延误个一两天,此时才告知我们会延误送货时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期,造成了装修上的损失,但事已至此,我们虽然一肚子火,也只好再等等看。 谁知,一两天后,依然没有等到彩之虹的送货电话,我们再次到店询问送货时间,营业员避而不谈送货时间这个话题,反而要求我们先交尾款,再拿玻璃。我们无故被拖延了好几天工期,到现在连个玻璃影儿都没见到,自然不能同意再交钱,此时我们已经感觉到,彩之虹其实就是想收了钱不给货了。于是我们给彩之虹的老板候芳芳打电话沟通此事,要求她履行合同的要求,彩之虹老板态度十分恶劣,她在电话中亲口承认了之前答应我们5月3日给送货,也承认了之前答应先安装,后付尾款。但是她表示,此一时彼一时,现在她就是这个态度,之前答应的不能算数了,如果不先交尾款,就拿不到玻璃,反正她拖得起,想退货是根本就没门的。 其中还有个重点,我们在与彩之虹老板电话沟通过程中,质问她为什么出尔反尔不讲诚信,为什么现在必须先交尾款才能拿玻璃。彩之虹老板说,这是因为他们厂子做的玻璃后续会有一些质量问题,这样就导致消费者不满,尾款收不上来,这个月已经有两起这样的事例了,所以现在要求先交全款才能拿货。就算老板不承认,大家也可以试想,如果玻璃质量都过关,为什么彩之虹总是收不齐尾款?更可气可笑的是,老板自己也承认是由于玻璃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能收尾款,还逼着我们必须马上交钱。这不就是明晃晃的欺诈行为吗? 此事让我本人非常失望且寒心,没想到在社会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居然还有这等无良商家在堂而皇之地欺压消费者,跪求有关部门、相关媒体帮助,还消费者一个尊严,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