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18日在联发瞰青购买一套两居室房屋,当天交付首付款只开具收据没有发票。直到2014年4月18日,整整8个月后联发瞰青的工作人员才联系我们说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有发票。当天回家核实发现对方从未提供发票,致电询问核实可以拿到。2013年购房的职业顾问推说早已领出发票可以到前台领取,而前台却说没有发票给我具体要到周中他们领导上班才能确定有没有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如此反复沟通多次各个联系人都说2014年1月他们才接受之前的已经换人了,买房时的联系人无人理、现在的负责人说他们不知情....8个月不提供发票严重影响到我个人按揭买房的审批,而且各个部门推托不给正面答复需要我们消费者反复奔波,一再请假为了张滞后8个月的发票影像我们的工作和收入。 恳请消协能为我们消费者做主!督促对方在下周四之前邮寄发票给我们个人,开发商的错失不应该有我们消费者买单。而如果因为开发商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导致我们无法办理贷款则需要求退款赔偿,取消购房合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