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城市购的新房,门在交房时就坏了。现在装修好了,还没有给予退换维修。半个月了,找了好多次物业,都是说:门在发来的路上。后来一直在路上,我等的烦了,就给物业说:用房合同到期了之前能给换了吧?我买房的时候门是在内的,就说明门也是我们消费者自己的钱去买的,并非赠送的门。我花钱买的,竟然是个坏掉的门。后来物业被我说的无语了,才说:卖门的不想给你们换,想让开发商出钱给你们买新的换,但开发商想让卖门的给三包服务给换掉,所以一直在协商。现在房子也装修好了,而开发商却和卖门的一直在协商,不知道要协商到什么时候。消费者花钱买的,就应该给新的,给我一个破门,上面一个大坑,要谁谁都不服气。知道315是维权、为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部门,找物业一直没答案,所以只能求助您们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