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2013年在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现在称曹妃甸新区)丽馨园二期购得住房一套,签订购房合同时按房价30%支付首付款,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1、截至今天(2014年3月10日),开发商没有交房,目前小区地面、绿化都未完成。 2、强行捆绑搭售太阳能热水器,在未通知业主的前提下,开发商已经安装完成。 3、房屋地下室与房屋数量不对应,对于未购买车库的业主强行搭售。 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做出解释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业主要求保留或者撤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
我遇2013年在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现在称曹妃甸新区)丽馨园二期购得住房一套,签订购房合同时按房价30%支付首付款,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1、截至今天(2014年3月10日),开发商没有交房,目前小区地面、绿化都未完成。 2、强行捆绑搭售太阳能热水器,在未通知业主的前提下,开发商已经安装完成。 3、房屋地下室与房屋数量不对应,对于未购买车库的业主强行搭售。 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做出解释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业主要求保留或者撤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