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初购买了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城南的利通时代晶座的房子,2014年1月28日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于春节后开始装修。 但是,在装修过程中,3月7日,刮完天花板上的腻子膏后,发现天花板上有大约4个平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有沙子,没有水泥,用手指头都能抠开,深度超过4厘米;3月8日,周六,我找开发商反应情况,但是一整天都没人理我,直到下午6点左右,开发商才出现一位代表去现场查看了情况,并表示第二天全力整改。我天真的信了,可惜到第二天(即3月9日)发生了更糟糕的情况:当天晚上整个小区被小偷光顾了,我家反锁的防盗门被野蛮的撬开,家内一台未安装的名牌燃气灶,一台未安装的名牌热水器,两圈未开封的4mm电线,三圈未开封的2.5mm电线被盗走,而对于这一切,通用物业毫无知觉,也就是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的施工人员在没有钥匙,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趁我家被贼人洗劫家门大开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房内用水泥敷上了松散的天花板墙皮,被我发现并打110报警后,施工人员将未敷完的天花板铲了几铲后便立即离开了。之后,石羊派出所对我家被盗的情况立案调查,感谢他们。 针对上述情况,希望消协敦促以下事宜: 第一,要求开发商出具详尽的天花板修复方案,并在我本人或亲人在场的监督下,完成对天花板的修复。 第二,要求开发商自行评估,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及精神补偿。 第三,复查通用物业2.98元天价物管费的审批过程,对于业主家中被盗情况一无所知的物业,不配收取这么高额的物管费。 第四,要求物业更换高质量的防盗门,加强安防管理,并赔偿我家损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