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2月份与上海大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显“)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大显装修本人于上海市虹口区一套两室一厅居室。合同履行过程中,大显非但不按合同约定,在施工前让我验收其提供的材料,且其所使用的材料也并非合同约定的内容(型号和规格不符)。为此,我提出异议。但大显非但没有积极处理和反馈,还推说他们都是这样给客户提供装修服务的。更有甚者,在和他们工头杨仲庚提出异议时,对方还动手打人。 现请求您介入调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我希望进行更换(返工)以及进行赔偿。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未根据合同让我验收材料后再进行施工; 2)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已经用于施工,包括: a. 建筑用胶水,合同约定为中南牌环保型胶水,现场使用为中南牌普通胶水; b. 墙面涂料,合同约定为多乐士二代五合一,现场使用多乐士金装五合一; c. 五金配件,合同约定为海蒂诗抽屉导轨,现场使用杂牌抽屉导轨。 d. 部分建筑配料的品牌也不符合合同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