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代理方):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某某某 房屋基本情况:出租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租赁期限:3个月零13天 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3月18日 承租约定: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1200元,房屋租金一共4120元。押金1200元,中介费1000元。 目前房屋已经到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团结湖店拒不退还押金。 北京中大恒基团结湖店经理 曹*1381102**** ,业务员 李**186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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