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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金凯帝城市广场商品房买卖欺诈购房人

2014-03-13 16:27:44    河南省    骆先生    点击:

关于购买“光山县金凯帝城市广场”商品房开发商欺诈购房者的材料 2013年11月9日,我购买光山县金凯帝城市广场商品房一套,已经签订购房协议(有原件),交预付款近23万, 2014年1月开发商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拿到购房合同(此合同开发商未与购买人协商已经填写)后发现,购买合同与购房协议差异很大,我找开发商理论,最后售楼部经理(非售楼人员)说:合同已经填写了,一个字也不会更改,你爱签字不签字,反正你们也交了钱,在多次理论无果的情况下,我和家人及其亲戚都义愤填膺,多次要求集体上访,被我拦下,我希望能通过合法解决,现将购房协议与买卖合同中的差异罗列如下(共六条): 1、 购房协议上房号为:1301 买卖合同上房号为:1304 (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不会更改。我的要求是:按照购房协议上要求,不得更改房号,我坚持房号为1301) 2、 购房协议上要求:此房按套计价,一房一价。 买卖合同上:按照建筑面积127.53平方米(此为房管局测得面积)计算价格。 (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他们只会按照房管局测得面积计算价格。我的要求是:按照购房协议上要求按套计算价格。 3、 开发商:坚持拥有楼宇屋顶、外墙的使用权归 购买人:屋顶外墙的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归业主 4、 关于购房合同中第十五条(约定第二款)的异议: 开发商约定1%,我要求约定改为10%。(因为此条款对开发商起督促作用,只要开发商不违约,此条款就没有实际意义;开发商履行该条款也可证明其手术齐全,1%起不到约束作用)。 5、 购房协议与买卖合同都系开发商提供及填写,出现较大差异,责任在开发商,相关约定时间应该另行协商或者顺延。 6、 关于物业应明确规定,未取的房屋钥匙之前不得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应该与业主协商。 其它资料发送到你们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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