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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汇春路希尔顿阳光房屋建设质量问题

2014-03-04 16:18:51    广西区    唐先生    点击:

我在南宁市汇春路希尔顿阳光买了套小房(40平米),2007年交付使用。2013年11月物业发现卫生间部位向下渗水。要求业主自已维修。我们认为,这是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应当由建筑商负责维修。理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屋建筑要程最低保修期限为,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防渗透为5年。规定最低保修5年,并不是5年后的质量问题可以不负责任。由开发商组建设的物业拒绝维修要求。这栋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前后已发现多间房屋渗露。这此隐蔽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使用,业主是无法发现问题的。但是保修期短,一发现问题业主就推逶。房屋的使用权用寿命难道可以这么短。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对这栋楼再次做负责任的质量检测,开发商应当就业对房屋的质量终生负责。以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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