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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将临业主维权之路遥遥无期

2014-03-06 12:09:01    福建省    林先生    点击:

平和县水岸帝景星城位于平和县小溪镇河滨路边,紧邻康桥丽景,共有714套商品房。由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新公司)开发建设。 平和县水岸帝景星城小区建设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未配套管道燃气。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外需要使用燃气的高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漳政办〔2005〕134号文、平建〔2008〕15号文、平建〔2010〕10号文中均有规定住宅工程须配套管道燃气项目,做到“三同时”,未配套管道燃气项目不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消防法中也明确规定高层建筑需配套管道燃气项目。自2008年5月份开始,平和安然燃气分公司一直与帝景花园开发方接触,洽谈管道燃气配套项目,向主管部门反应过,县建设局也曾下发文件要求配套管道燃气项目,但新新公司均未进行整改。 2、水电表没有安装。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文件〔2007〕413号文规定“对所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等属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建筑配套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新新公司在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取消“水电开户费”的情况下,仍以约定“水电开户费及计量仪表均由买受人自理”条款为由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把属于自己应承担的水电建设安装成本支出以格式条款形式转嫁给购房者承担。费用为:水安装材料款750元/每户、电工料费360元/每户。 从2008年5月陆续交房至今,小区业主不断向县建设局、房管局、信访办、物价局、工商局、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3年4月漳州电视台“记者在线”栏目就“平和县帝景星城未验收就交房 业主讨说法”进行现场采访。中共平和县委督查室根据县委沈金水书记批示精神以《办理领导批示件通知》(批办2013-21号)形式督促各部门抓紧办理。但新新公司至今未解决上述问题。 据了解,2012年11月平和县工商局已根据投诉对新新公司立案调查。2013年9月平和县工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购房者房价之外缴纳的水安装材料款、电安装工料费,并处以罚款147.518万元。新新公司不服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3年10月31日向漳州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漳州市工商局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现新新公司又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试问,新新公司(法人代表:叶新年——据了解是南安市人大代表)弃购房者权益及安全不顾,只考虑其利益,各相关主管部门又各推其责,业主的权益何时能得到维护?新新公司如何在未设计管道燃气就通过建设部门?“帝景星城”如何在水电表没有安装、未通水电到户就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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