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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所购精装房质量不合格

2014-02-28 15:46:37    贵州省    万先生    点击:

兹于2010年12月14日买受方与卖售方签定购房合同,购买贵阳市云岩区市北路148号保利云山国际小区9号楼1单元25层5号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0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为条件,并符合购房合同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买受方于2012年12月被通知可以收房,在收房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1、主卧室墙面与地板均不平整:墙面整体呈凹陷状,最深处≥30mm,底板沿墙面凹陷部位突出,无法将床、衣柜等家具水平放置;2、次卧外墙防水失效,墙体有外水内渗现象。当时卖售方承诺将对不合格部位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交付买受方使用。 时至今日2014年2月28日,以上所述房屋质量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在此过程当中,买受方多次前往该商品房查看维修情况,不但不合格部位尚未得到维修,该房屋还出现其他问题,(比如厨房烟道开裂等)。 买受方多次催促卖售方尽快维修,卖售方却置之不理,没有按照当日承诺立即维修直至房屋达到国家使用标准。 卖售方这种对所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但不正视解决,反而只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导致买受方至此无法使用该商品,且只能另租房生活,给买受方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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