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购买的巴彦淖尔市西部建材城,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说好2011年底可以交房,可到了2014年还没盖起来。大概有200多购房者交了首付款,有的交了全部房款,房地产商收取总金额大概有2亿的商铺款。当时,购买商铺时售楼人员说,交5万元定金冲抵购房首付款,并且每年返还租金6%元作为返租,返三年,做为诱饵把首付给地产商交齐了,可是西部建材城可能因为手续不全或其他资金上的原因,3年已经过去了,交不了房。被迫让购房者与他们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实际交款金额给予每日万分之七的违约金补偿,但补偿金额抵充贷款的那部分。为什么说被迫签协议,理由是14年元旦好多购房者要求退铺,售楼小姐说,铺可以退,但是退得铺款现在没有,那到底什么时候有,他们也说不好。好多购房者害怕把房退了钱没了,房也没了,的原因才每年被迫续签补充协议。诉求;本人代表广大购房者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为维护我们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查明此事,按购房者要求退回全部房款保障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