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6月15日买的房子于2008年交房。房屋在保修期内暖气漏水两次。经检查是房屋自带暖气管漏水,都是弯头处。开发商给与赔偿。第三次漏水在2012年过年时,开发商以房屋暖气过保修期为由不给维修。我找了很多地方至今没人解决。我怀疑开发商依次充好,暖气管道未达到合格标准。造成我从2012年至今没有用暖气,墙体底部墙面大片脱落,漏水把楼下墙面泡坏(我自己花钱给人家赔偿),漏点至今未找出。除非我把房子地砖全部砸了,方可找到漏点,但这笔赔偿只能我们自己承担,我觉得很不应该。另外我们住宅质量问题很多,房屋内部有裂纹,楼梯外墙有裂缝,肉眼都可以看见。希望315能帮我解决下房屋暖气漏水问题,能找到有关部门鉴定下房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