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湖南省湘潭县人。现有一维权事项希望通过网络受到各位网友、职能部门的关注并寻求司法援助。 我于2012年8月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中宇厨卫以260元购置一件“奥克斯”燃气灶(单灶),该产品由广东佛山奥克斯厨卫电器公司生产。于2013年5月24日中午在正常使用15分钟后,灶面光化玻璃粉碎性炸裂。当日与经销商老板王先生联系,于2013年5月31日晚上王先生亲自到现场查看并带回该灶的残骸及购灶发票,称一同送交厂方。于2013年7月12日换我一同款新灶(货号为JZY-X626)。于2014年元月30日即大年30下午5时左右,在做年夜饭的过程中正常使用不到十分钟又突然爆炸,锅碗被掀翻在地,玻璃碎片到处都是,准备好的一席饭菜全部毁坏。价值200多元的厨房吊顶被残骸炸烂,价值5000元的组合灶台受其震动严重损坏。本人头部轻伤,好好的一顿团圆饭被搅了局,全家5口惊慌失色,各自心里都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我和家人当时的心情简直无法形容。在第一时间我将情况报告了村上领导并联系店主王老板,其声称在湖南岳阳过年不能来现场查看但告诉了我厂方的联系电话。直至2014年2月13日即正月14厂家上班后才打通电话,经交涉,厂方委派长沙代理商陈先生于2014年2月15日来我家查看现场并带回第一手资料,承诺一星期后答复我的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补偿合计两万元的诉求。但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厂方电话回复只愿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