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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滩分公司不执行购房合同

2014-02-22 11:42:00    湖北省    张先生    点击:

我于2011年12月10日购买乳山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滩分公司位于银滩海洋国际小区第2栋3207号房。至2012年5月已经按要求交齐26264300元房款。根据购房合同,应在2013年7月1日前交房。逾期不交房逾期30日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房者收到购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应将购房款全额及5的违约金退还购房人。我在2013年8月10日到该小区看到的是房屋内外一片狼藉,到处堆满各种材料。与交房办公室负责人交谈时,对方声称房屋未完工暂无房可交,要到10月左右。我先后通过特快专递及亲自向他们递交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款。对方不予理睬。声称不可能退还房款。万般无赖,特此提出投诉。购房合同的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致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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