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同景置业有限公司南岸区茶园迈上2.P组团的购房业主。该2期户型的所有业主在2013年7月被通知接房时,发现所有户型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和原则性的设计缺陷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在发现问题后曾多次与开发商反应,协商 、开发商也派工程师及设计人员到现场察看,均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老百姓购买一套房容易吗?我们有太多的疑虑:该期户型的设计硬伤(有的没有设计卫生间的排气通道及没有正常的卧室功能等系列问题)是怎么报批过关的?施工过程中有无部门监管?工程验收又是如何过关的?合同已赤裸裸违约为什么开发商不退房?我们实在无奈只好以书面的形式向你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如实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和痛苦诉求,请求你们能为我们弱示群体出面主持公道,走基层彻底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实际情况反映如下: 1、合同中的两室一厅与现房不符,开发商严重违约。 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两室一厅,但是接房后发现使用空间连一室一厅的标准都达不到,何来两室一厅?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是二居室的,必然是出于我们个人追求和家庭生活的需要,由于开发商单方擅自改变房屋户型,导致我们在支付不低于合同房屋价款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原有的合同目的。 但是开发商解释说:此商品房为一室一厅,合同约定的两室一厅是销售人员笔误造成的,我们想问问:为什么合同签订的两室一厅不少于百户,难道上百户业主都是笔误吗,茶园地区占地3000亩的同景地产公司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即使我们相信了同景地产的鬼话,算是笔误,为什么不书面通知业主,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约定:“甲方改变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在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款约定:“甲方未在合同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到底开发商算不算违约,不违约的话那我们所签的合同还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广大业主多次找开发理论,开发商答复的是,我们不得管,你去告撒!开发商完全是耍无赖。对于正式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开发商违约处他们通通予以否认,凌驾于国家的相关法律之上,如此有恃无恐的作法,是仗权还是仗钱?还是有关监管部门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让开发商如此恣意妄为,而大胆公开藐视法律,认同放任开发商的说词? 结论:藐视法律、法规,拿签约合同当儿戏。 2、楼上,楼下卫生间没有设计排气通道。 更可气的是2栋楼B3户型楼上楼下都设计有卫生间落水管,但没有卫生间的排气通道,为了忽悠该户型业主开发商竞在业主客厅和楼上卧室各开一扇窗子,硬说是有窗户就不需要排气通道。难道业主花钱买来的客厅和楼上卧室,还是开发商指定的卫生间排气通道吗? 结论:强盗逻辑欺压百姓 3、实景样板房和宣传资料与实际交房户型严重不符。 2011年6月购买期房时开发商带我们看了在建过程中的楼盘样房,同时看的实景样板房和给我们看的户型资料彩色效果图及黑、白平面户型图均是该楼盘2期房,(现在接房时却说:2期2栋没有B3户型,我们买的是2期2楼A3户型,还说当时2期2栋根本没有A3户型的资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