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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隆置业公司涉嫌欺诈 隐瞒

2014-02-09 14:12:50    广西区    黄女士    点击:

我和未婚夫张**于2013年12月21日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329号的新隆青年城楼盘售楼部,售楼小姐甘小芳接待我们大肆宣扬努力推荐,说现在楼盘均价6000多,她手上有多套所谓内部指标房,是电信公司员工内部房,从她手上拿只需要5158元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000元一平,但需要额外交纳22000的指标费用给开发商,方可获得此资格。我们提出疑问,售楼小姐保证此商品商产权为70年整产权,从2013年开始计算,指标房没有任何风险,可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在售楼小姐的吹嘘蛊惑下,我们交付了22000的指标费给售楼部,随后马上索要发票,但售楼部以此款项是交给卖指标的人不经过公司的账户为由,所以无法开任何收据或者发票。与此同时,我们还交纳了20000元的定金,定了一套建筑面积41.15平米的一居室。售楼部随后开了定金收据。此后,我多次到售楼部索要指标费用22000元的收据,均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在交付定金后,售楼小姐拿出正式合同,我们才在项目建设依据里得知此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02年起到2072年,到2015年3月交房时,已缩水长达13年之久!跟开发商之前承诺的70年相比严重缩水了!这是对购房者权益多么严重的侵害!此外,我们发现在合同条款第四条:该商品房权利瑕疵,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在区交行办理抵押登记。此外我们还发现商品房公摊面积过大,建筑面积为41平,公摊将近11平,高达25!但是在交付指标费和定金之前,售楼部从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们土地使用年限已过了13年和土地抵押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在缴纳定金前告知土地已用了13年,只剩下50多年而已,并且土地已拿去抵押贷款,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我们是绝对不可以买这个楼盘的!!!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实,在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等多项重大事实的情况下,连哄带骗收取了指标费和定金共计42000元!我们此前签订的认购书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提出退房,开发商不予理会,说退房可以需没收定金和指标费42000元!我们对此表示气愤,开发商怎可以如此以小欺大,侵吞我们购房者的血汗钱!随后我们还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均拒绝退定金和指标费,并扬言说我们没有义务告知你们土地使用年限!对于土地抵押贷款人风险只字不提!对于合同条款我们协商不下,但是开发商称这是房产局定制人合同,每一份合同都是这样的,无法进行任何修改!开发商强迫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否则没收全部定金和指标费!请法律帮帮我们!惩罚广西新隆置业有限公司这个无良开发商!全额退还我们所缴纳的定金20000元和指标费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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