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16日在欧凯龙中原路店第五层楼的“一品木阁”店签订购买定制家具一套合同,总价值42668元。 合同特殊条款约定家具质量是:全实木原木家具,主材是柞木,辅材是枫桦木,假一赔十。 商家于2012年12月21日下午将家具送到我家后,我仅打开了一个包装箱寻找产品合格证时,合格证未找到,却发现这一包装箱中的家具辅材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枫桦木通长锯材,而是指接橡胶板。 我就去找了欧凯龙中原路店。我多次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来我家查验全部家具的质量。被告人一直不来。我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假一赔十,也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