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8月在衡阳雅士林欣城购房,买的G**栋**层,当初签合同时,雅士林售楼人员发的房屋置业纸上的户型图明显标注有三个飘窗,并且我也向售楼人员陈怡询问我买的房屋是否也有三个飘窗,她也很肯定的回答有三个飘窗,于是便签了购房合同。但2013年5月去看房屋建造进程,发现房屋只有一个次卧有飘窗,其他两个卧室并没有飘窗,这是怎么回事?售楼小姐说我一定是走错了一栋,后来进行确认并没走错,然后雅士林工作人员就开始找理由推脱,后来想每个飘窗赔偿600元(两个飘窗共计1200元)私了,还让我不要联合其他业主,这明显就是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意对所出售商品的隐瞒,让消费者糊里糊涂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