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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安信物业公司不给予赔偿答复

2014-01-06 17:21:40    辽宁省    刘先生    点击:

2011年10月13日,本人在富雅豪庭购买商品房(毛坯房)一处,房间编号:2#3单元501号。因需要结婚用房开始着手装修,鉴于此楼上(601号)曾出现过漏水事件及至今尚未出售,为防止我的在房屋装修期间及装修发生漏水现象,在装修前,我以及我所雇用装修队特意和鞍山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物业)沟通,落实楼上(601号)地热阀是否好使、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及在我装修期间不打开地热阀等,安信物业当即答复地热阀已经维修完毕, 并承诺装修期间不开地热阀及告知我装修可以正常进行。在此答复及承诺下,我于2013年9月30日开始进行装修。但是,在2013年12月20晚楼上(601号)再次出现漏水,漏水原因为安信物业所为,此次漏水事故导致我家大面积棚面、墙面积水,装修尚未结束的房屋出现漏水,给我带来严重的损失并影响本人婚礼筹备等事宜。由此造成本人经济损失严重,父母因此次漏水事情影响导致身体血压升高等老年病复发等。漏水事情出现后,安信物业安排金经理到现场勘查,并确认责任本次漏水由安信物业承担,当时承诺将给予赔偿,2013年12月21日,安信物业冯立武经理说漏水问题需要在七日之后才能看出损失的最大化,所以与我约定在2013年12月28日进行协商赔偿及由我提交受损情况说明等。而2013年12月28日在协商赔偿事宜中,安信物业又以因为需要和安信公司进行沟通,不能给予答复,而改在30日给予结果,在30日下午,安信物业冯经理及金经理以种种理由开始转移话题,并不给我赔偿的答复,总说还需要与各部门等沟通来搪塞,并以此来推延赔偿。由于在协商过程中,敷衍话语较多,而导致我母亲母亲血压再次升高,双手失能,后急叫120救护车,送至鞍山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医院要求留院观察。因母亲强烈要求,当日我又回到安信物业进行赔偿沟通,在第二次协商过程中,安信物业对此次赔偿又开始设置障碍,导致双方沟通无果,安信物业只是给予口头答复,并对于安信物业应如何赔偿及赔偿内容、项目及金额不给予书面证明。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安信物业一直没有拿出他们对于处理此事的态度及明确的赔偿方案。 由于安信物业对本次漏水所受损的处理态度及解决方法存在没有诚意并靠拖延来处理来敷衍我的正当那些要求,在此本人再次明确我的要求及解决办法: 1本次漏水所带来的损失问题的明细我已在2013年12月28日送交给安信物业,由安信物业给予赔偿,我要求在一周内(2014年1月3日前)将问题处理意见及赔偿办法给予答复; 2再次要求安信物业承诺楼上房间在未出售之前,不得出现类似事故,否则,加倍赔偿业主; 以上两项,要求安信物业以书面形式给与答复。 鉴于安信物业在此次漏水事件中,对善后处理的方法及态度很不端正,并给我的家人带来身体上的打击,已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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