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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碰到中庚房地产公司

2013-12-10 15:23:18    福建省    吴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11年购买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庚香山春天的房子,按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当初三成首付不够,开发商哪边售楼人员表示没有问题,剩余的十多万不够的首付,可以向私人借款,并抵押相应金额发票,只要写张借条,签份协,按约定时间还款,当初并没有多想于是凑齐了首付款,剩下的不够的款项,写了张借条给梁衍锋,这样就是首付款完成了,银行按揭,也胜利办下来。 按理事情也告一段落,按约定的还款日期把剩余的款项还上,拿回欠条与发票,这样双方也就两清了,但到了还款的日期,开发商哪边死活不肯还发票,原因是这个借条与发票只能 是他们公司留底,世界上还有这种道理,我就与他们理论,但他们态度非常蛮横,说这个是他们公司的决定他们底下的人也没有办法,如果我还钱的,只能开个白条给我,这是我绝不能接受的,于是这个事情就一直坚持着,虽然多次去售楼部沟通,说找负责人谈谈,但是每次只有一个姓李的女会计出来站着说话,每次都大吵大闹的,让见负责人,每次都说负责人不在。 事情也就一直僵持着,在僵持期间,他们不断的让他们法务部发函件给我,说要我还梁 衍锋的借款,并要求还高额的利息与滞纳金。其实说真的,我之前都不知道梁衍锋是谁,在纠纷之下,认真看了合同,原来这个人就是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由于这个事情,这个事情也僵持一年多,最近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让法务部一位潘姓的女律师,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我赔偿违约金十一万,当中我只与通过一次电话,哪律师态度与中庚售楼部的一样的态度,表示最少也要我赔偿十一万的八折,即八万八,而且她也不承认欠条与发票的事,她所接到的只有解除合同的材料,并提交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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