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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存在质量问题

2013-11-07 19:55:53    北京市    苗先生    点击:

我2012年6月11日在朝阳区大郊亭桥东,沿海赛洛城买了一处负一层下沉式步行街临街商业房(403号楼-101),而从2012年6月末到7月末,多次发现房屋每逢下中雨或大雨就会漏水,经常全屋积水没过脚面。我向开发商反映漏水情况,要求找到漏水原因并修缮,开发商后来表示经维修已经修好了。 2013年1月,我将租给一个公司办公,该公司自行装修,我的房子南侧有一处公用空间(通风间),与我房子一墙之隔,墙上有一排通风的窗户,该墙壁未做防水。7月8日大雨,通风间内排雨水管道破裂,雨水灌入通风间,由于通风间地面高而且没有排水渠道,大量雨水从墙壁灌入我的房间,将我房间的地面、墙面大部分浸泡,使租户蒙受了直接和间接损失,租户因此至今不交我租金,而且对我提出索赔。 而且通风间地面之所以高出我的房间地面是因为设计建造时地面下面有一个鹅卵石层,而鹅卵石层下面并没有排水渠道,鹅卵石层内在漏水时会存续大量的雨水,然后在通过与我房间之间的隔墙的墙角慢慢渗漏到我房间内,7月初的漏雨,积水持续漏了一个月才漏完,使水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而且潮湿墙面持久不干,并大面积霉变。 我给开发商先后写了两封信,但是对方派人查勘现场后,仅仅对破裂水管进行了临时性修补,不承认他们的建筑物设计建造存在缺陷,不承认应对漏水和房屋内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开发商不同意对我的房屋内受损的墙面、地面、配电线路等进行维修,也不给我的房屋与通风间之间做防水处理,这样我的房间随时都有可能遭受再次水淹。 我们已经有了2012,2013两个夏天的被雨水浸泡的惨痛经历,没有出现漏电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情况已经实属万幸,作为开发商绝对不能再不作为,任由同样的事情在下一个夏天再发生。 其实浸泡问题的根本隐患、也是公共空间(通风间)设计建造的缺陷 在于: 1、通风间地面高于室内,且地面下有厚厚的一层鹅卵石层,鹅卵石层的石子空隙蓄水能力很强,且没有排水渠道,只能以我的房间作为排水渠道。 2、通风间与房间之间的墙壁没有防水功能,通风间的地面积水轻松透过墙壁进入室内,而鹅卵石层的水则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绵绵不断向室内渗透流出,将损失进一步扩大。 3、排水管道、排污管道等多条管道都从通风间和室内经过,随时都有漏水危险。 针对通风间设计建造存在的缺陷,为杜绝事故隐患,开发商应采取以下方法改造: 1,将通风间地面下鹅卵石层拆除,将地面下降到房间地面的水平面以下, 2、将通风间积水有可能向-101房间渗漏的两面墙(北侧和西侧)做防水处理,并在防水层外加固保护防水层; 3、在通风间内开辟排水渠道,保证其积水能够自排; 4、更换损坏的排水管道,认真确认:排水管的海拔高度是否低于聚水井的水平面,而在大雨大时承受倒灌的压力;如果是则应提高排水管的位置。 部分证据照片和视频发到投诉邮箱,邮件题目“投诉高盛房地产沿海赛洛城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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