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西贺州市汇豪国际城10栋、11栋、12栋、13栋的准业主们,我们从2010年开始,与广西贺州市汇豪国际城的开发商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先后分三次共交了总房价50%的费用,相当于我们先借钱给开发商起房子。按照协议,汇豪开发商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给我们,逾期交房开发商要负违约责任:超过3个月以上要负违约责任是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但是,无良的汇豪国际城开发商现在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于2013年10月22日开始陆续通知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合同与原来的协议内容不符,交房时间延期到2015年底,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改成:逾期交房超过3个月以上要负违约责任是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而现在还没到2013年12月31日,无良开发商在当初的协议中还不算违约。一旦我们现在签了合同,就是我们同意交房日期延后,开发商不用负违约责任,前期签订的协议就成了一纸空文;可原来的协议上写明:30天内拒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买方放弃购房权利。若我们30天内不签,则认为我们放弃了购房。无良开发商就是利用这个空档来忽悠我们。而且无良的开发商放言说我们不签也得签,要不你就去告我们啊!暗示我们要告也告不赢,露出一副丑恶的嘴脸来。这种无良开发商没有任何诚信可言,这与我们贺州精神中“重诚厚德”的诚信精神相背离。作为平民百姓我们,是眼睁睁的盼着早日交房能有自己的房子。我们也知道,现在的进度今年底是无法交房,但作为开发商应拿出自己的诚意来,承担当初协议购房中协定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以强权来压我们。我们也想通过法律来维权,可是贺州市的律师行不是汇豪国际城的顾问就是不敢和这种强权对抗。我们找了很多律师都不愿替我们打官司,有冤无处伸。之前汇豪1#、7#、8#、9#楼的业主们都联合起来跟他们打官司,几乎每栋楼都违约。贺州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非常混乱,官商勾结。在此,我们只有请消协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维权。 此致 敬礼! 贺州汇豪国际城10、11、12、13栋的准业主们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